项目概况 ******管理局)造价咨询年度服务单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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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103 | |||||||||||||||
******管理局)造价咨询年度服务单位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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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管理局)造价咨询年度服务,服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河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预算编制等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2)工程计量、进度款审核、结算审核、洽商、签证等审核工作;(3)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或询价工作;(4)按要求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审计)等工作;(5)提供专业的造价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单项工程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5.2单个项目服务周期:满足委托人进度要求。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土木建筑或土建专业)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温馨提示--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管理局)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 |||||||||||||||
联系人:沈欢欢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大学南门对面) | |||||||||||||||
联系人:陈学彬、罗亚峰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学彬、罗亚峰 | |||||||||||||||
联系方式: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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