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项目
项目编号:K************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1 公告标段(包)编号:K************001001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4-02 14:28: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4-02 14:28:00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内容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项目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K************001001
1.招标条件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不足部分旗级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段控制价(万元) | 工期(天) | 建设地点 |
K************001001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项目 | 建设内容: 工程对1台7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1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的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脱除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除尘系统:将现有电除尘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采用PPS+PTFE超低排放滤袋,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脱硫系统:1台7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1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的烟气脱硫为两炉一塔,烟塔合一,本次改造在吸收塔进口增加烟气均布器,增加脱硫循环液气比,将原有3层喷淋改为4层喷淋,拆除塔内原有除雾器,改为两层平板式除雾器加一层管束除雾器,原有吸收塔主体部分利旧,进烟口至喷淋层、原有最上一层喷淋层上部、除雾器段三部分需加高3米,对应吸收塔爬梯及防腐分别进行重新设计施工及修复。原有脱硫公共系统部分利旧,新增加药系统,新增2台氧化风机,并配套土建。 脱硝系统: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方式,脱硝剂采用尿素;利旧原脱硝公共系统,SNCR更换2套脱硝喷射系统。改造锅炉尾部烟道,新增SCR脱硝反应器、催化剂及吹灰器等设施。 引风机系统:改换锅炉引风机。 烟风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配套的电气、自控系统做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完成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其它工作)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 2119.47 | 151日历天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项目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同时具有下述a、b二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专业类别需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EPC设计负责人、EPC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1)投标人拟委派的EPC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拟委派的EPC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部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其中:施工单位至少需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五大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如投标企业所在省份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则需提供相关取消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0512-******、0471-******。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4.5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4 月23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04 月23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委员会第8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鄂伦春自治旗 | 地 址: | 海拉尔区山水颐园小区山水大厦6004室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胡川龙 | 联 系 人: | 韩宝玉 |
电 话: |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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