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瓯江引水工程验收咨询服务(自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0】1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出资40%、自筹60%,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验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采用渡船头、瓯江翻水站双取水口方案,两取水口不同时取水。输水线路以渡船头取水枢纽为起点,经瓯江翻水站后到达龙湾区丰******大学、金竹、茶山,浙南产业集聚区的天河及龙湾区的瑶溪、丰台出口配水。多年平均年引水量7.43亿m3,多年平均引水流量25m3/s。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渡船头取水枢纽、瓯江翻水站取水枢纽、渡船头~丰台输水建筑物(含输水隧洞、埋管、顶管、调压井、控制阀、南村加压泵站、泽雅调流站等)及分水口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检修排水设施、交通道路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主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但建筑物中的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次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549768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验收过程中所需资料的收集和整******消防应急管理部门、供电部门等;负责检查所有资料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完成验收鉴定后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负责组织与验收相关的会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3章《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一《技术文件》。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合同,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规模的,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作的,还可补充业主证明】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如所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5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所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提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2日时间内报名,报名地点及形式:线上报名,投标人提供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制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制件和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联系人:董开服,电话:******,购领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领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国企采购平台(************有限公司官网(网址:******/)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有限公司(温州市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8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投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577-******
******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 系 人:董开服
电 话:******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合同,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规模的,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作的,还可补充业主证明】 |
二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如所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5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所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提供)】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2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3 | 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
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2025.3.31(发布稿)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验收咨询服务招标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