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调度运行及生产运营平台项目
2.2招标编号:国企招采-2024-185
2.3项目概况: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调度运行及生产运营平台采用云大物移智等先进数字化技术,充分符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理念,充分借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在数字电网建设中的成果,采用互联网应用架构,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数字底座,实现能源设备和运行状态统一管理,在资源数据和运行数据融合贯通的基础上构建业务应用,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营配调一体化的调度运行和生产运营,具备有源配电网多时态的仿真推演能力,具备可调节资源的聚合能力,为虚拟电厂的运营奠定基础。通过持续高效的数字化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优化调度,提高增量配网区域源、网、荷、储综合利用率,提升增量配网区域客户服务水平和获得电力指标,提升增量配网区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兴港电力的业务数字化水平和能力。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源网荷储资源数字底座开发和实施;基于源网荷储资源数字底座的电网调度运行平台开发和实施;基于源网荷储资源数字底座的电网生产运营平台开发和实施;源网荷储资源数字底座与用能采集系统、营销系统的接口开发和实施;资源数据初始化及更新管理规范制定。
第二标段:源网荷储仿真推演系统开发和实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采购及部署。
2.6工期要求: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2个月完成项目交付。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8质保期及免费运维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和免费运维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同时就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PMP证书,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不低于300万元的电网行业或增量配电网行业信息化项目类似业绩(至少包括电网资源管理、调度运行、生产管理、源网荷储一体化管控等业务应用中的一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
第二标段: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的电网行业或增量配电网行业信息化项目类似业绩(至少包括调度运行、生产管理、营销系统、负控管理、源荷数据分析、源网荷储一体化管控等业务应用中的一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或未显示查询日期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 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19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温馨提示--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QB-2#东单元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1-******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电子信箱:******
******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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